2007年10月,欧盟与中国内地达成协议,于配额届满后设立共同监察机制,中国内地与欧盟原则上同意由2008年1月1日起取消现有对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
共同监察机制将由2008年1月1日起运作,为期1年,以监察中国内地发出出口许可证及欧盟输入纺织品和服装的情况。机制将涵盖95%的纺织品贸易,包括8类产品,即第4类的T恤、第5类的套头衫、第6类的长裤、第7类的松身恤衫、第26类的衫裙、第31类的胸围、第20类的床上用织物制品及第115类的亚麻纱线。 欧盟成员国于10月通过这项与中国内地订立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