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本院动态
质检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发布日期:2007-12-12 08:42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管,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和查验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按照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取得电子监管码之前,首先要取得商品条码使用资格。电子监管码的基础码与商品条码保持一致,赋码入网企业的信息须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