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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新法规
发布日期:2007-08-17 09:01 浏览次数:

    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关系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世界各国对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普遍关注,各国对输入产品标准的制定也越来越严格。
    欧盟关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最新法规(EC 1881/2006号条例)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废止了原EC 466/2001号食品污染物限量法规。
    新法规对各类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二英及类二英多氯联苯、三氯丙醇和苯并(a)吡6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上述污染物涉及面极广,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和酒类等几乎都在新法规的监控范围内,直接影响我国出口欧盟的食品农产品。
    这些新规定实际上也是欧盟的又一项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加更多资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欧盟的这一新规定涉及面广、影响大,使我国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
    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呼吁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出口欧盟的农产品应注意新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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