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SB/T 10415-2007《鸡粉调味料》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这一天也正是《鸡精调味料》行业标准实施三周年。在我国鸡精产业链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之后,鸡粉市场也步入标准化、高品质的有序竞争阶段。
新标准将鸡粉定义为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他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鸡粉在配料、感官特征、理化指标等方面与鸡精有很大区别:鸡粉“其他氮”含量较高,即意味着“鸡”的含量更高;鸡精可呈粉状、小颗粒或块状,而鸡粉只呈粉状;鸡精风味鲜美,而鸡粉在鸡的风味方面更加浓郁。新标准明确规定,鸡粉产品必须含有鸡肉或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是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这意味着没有鸡成分的类似产品将不能再叫鸡粉,只能称作“鸡味调味品”。新标准对鸡肉鸡骨含量的重要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主要表现要求“总氮”和“其他氮”分别不少于1.4/100g和0.4g/100g。
鸡粉调味料作为一种复合型风味调味料,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新标准的出台,对于结束目前国内鸡粉市场良莠不齐的混乱局面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