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原则通过,再经过一些相关程序后,有望在2008年春节前出台。界时,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在内的5类废旧电器将有望纳入强制回收管理。
据统计,当前中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等五大类电器的社会保有量超过10亿台,按正常使用寿命10年~15年计算,每年将产生3000多万台的报废电器,如果处理不善,会对环境保护造成非常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已出台法律,要求进口商必须回收电子垃圾,否则将面临处罚或者禁止进入该国市场。这也成为了国内电子厂商必须重视的技术壁垒。因此,为废旧电器回收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据了解,《条例》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而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方法的草案已经制定出来,只等《条例》正式颁布。根据目前的办法,国家不会向电器经销商(零售商)征收专项资金,而是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用于补贴回收处理花销。但究竟如何收取,有关部门还在进行研究。
早在2005年,国家就颁布了《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通则》(SB/T 10398.1-2005)和《旧货品质鉴定 第2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SB/T 10398.2-2005)两个推荐性行业标准,并已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即将出台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与上述两个标准一起成为鉴定和选择废旧电器的依据。
目前,中国的废旧电器回收主要依靠小规模的废品处理站。这些处理站回收上来的废旧电器相当一部分被出售给非正规的回收处理工厂进行处理。由于这些工厂规模和技术都比较落后,往往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正规的回收处理企业反而因为得不到足够的废旧电器而处境困难。相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出台,将会使这种不利于保护环境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