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本院动态
九类产品使用电子监管码方可出厂销售
发布日期:2008-02-01 08:3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要求,从2007年12月起,凡是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对上述重点产品实施的一项电子监管措施。
  三部门要求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入网和赋码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要尽快入网赋码。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