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正生产加工地,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准确定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找到生产地,控制事态发展,两个新规定都新增了标注“产地”的要求。
对于化妆品标识内容,新规定要求不得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
而对于食品标识,新规定规范了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项的标注方式,并要求标识中标示“营养”、“强化”字样时,需标注营养标识。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食品和化妆品绝大部分都没有标注产地,有些食品标识上标示着“营养健康”字样,却并未标注营养标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也极不规范。而那些能“降低血脂、调节血糖”的饼干、可以“防驻牙、美白、治疗牙龈出血”或“强化人体新陈代谢、改善体质、可增强食欲”的牙膏以及标称可“促进血液循环、激活细胞组织、除痒除螨和抗皱美容”的化妆品更是随处可见,这些食品和化妆品标识显然不符合新标识规定的要求,正是这些缺乏科学依据和技术检测依据的标识内容常常误导着消费者。
虽然目前仍有很多食品和化妆品标识不符合新规定,但考虑到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产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新旧规定的过渡期,《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过渡期到2008年12月1日,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过渡期到2009年10月1日。近期内,我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醒企业加强老包装的库存管理,引导生产企业正确执行新的标识规定,力争使企业平稳度过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