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由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行为规范》、《南京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行为规范》地方标准在南京交通大厦通过专家的评审。
这两项标准由南京市交通局提出,《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行为规范》旨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南京市道路客运驾驶员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促进道路客运的健康发展,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客运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两项标准,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道路客运驾驶员行为规范纳入标准化管理,是南京市交通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对全省、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标准有助于形成教练员、驾驶员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促使其行为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塑造优质品牌形象,构建和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