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代码客户:
您好!按照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工作要求,2010年度代码年检工作已于
一、 年检对象:
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机构名称、地址、类型均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均为年检对象,办理年检手续[请点击]。若前述内容有变化或代码证已到期,则须按变更或到期换发代码证书手续办理[请点击]。
二、 年检提交材料:
1. 本年度已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法人代表无变化可不提供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全套代码证书正、副本和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注:复印件要求为A4纸复印,必须清晰,不要裁剪。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