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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0-01-12 15:49 浏览次数:

 

各位亲爱的代码客户:

您好!按照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工作要求,2010年度代码年检工作已于11开始进行,年检方式较往年有所不同,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并请大家做好以下代码年检事项:

一、        年检对象:

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机构名称、地址、类型均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均为年检对象,办理年检手续[请点击]。若前述内容有变化或代码证已到期,则须按变更或到期换发代码证书手续办理[请点击]。

二、        年检提交材料:

1. 本年度已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如法人代表无变化可不提供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全套代码证书正、副本和IC(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注:复印件要求为A4纸复印,必须清晰,不要裁剪。

 

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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