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国内市场的通用语言。为促进我省商品条码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江苏省政府2009年8月出台了《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化肥、农药、医疗器械等六大类预包装产品必须标注商品条码。该《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6个月。届时,未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的生产者将面临处罚。
目前,距离大限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为了避免给相关生产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南京市标准化院正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并以信函、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有关企业前来办理申办手续,受到企业的欢迎。
据了解,在广东、浙江、四川、甘肃等省,均已立法要求在多种预包装产品上强制标示商品条码。江苏省此次以过渡期的方式给企业相应的整改时间,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