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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信息要备案
发布日期:2010-06-29 11:19 浏览次数:

      近日,南京多家企业通过手机收到“商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通知企业尽快将缺失的商品信息通报至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在使用商品条码后应及时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通报编码信息。为提升企业通报产品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推广商品数据同步服务,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将通过电子邮件定期向系统成员反馈“商品信息通报缺失报告”。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亦要求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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