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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院推出标准到期复审提醒服务
发布日期:2010-08-13 14:2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定期复审,并在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但是,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往往在自己的产品标准备案到期后还不知晓需要复审和重新备案。针对这种情况,标准研发中心根据在我院进行企业产品标准评审的留存档案,为企业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即将到期预通知服务,提醒企业对备案即将到期的企业产品标准及时进行复审和重新备案。
    这一服务推出后,备案到期企业产品标准的定期复审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使很多企业避免了因备案产品标准逾期注销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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