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代码管理中心工作要求,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二0一三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工作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均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均应按要求参加二0一三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验证。
二、年度验证时间: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度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⑴ 批准成立文件 (根据各自单位性质选择其一) :
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外资企业还需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
d)党政机关:有关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
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
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
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其中:一般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人士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台胞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⑷ 单位公章;
⑸ 分公司、外地驻宁办事机构、基层工会等分支机构及国有企业还需上级单位有效的(已年检)代码证书复印件;
⑹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⑺ 市民卡。
注:1、所提交的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本年度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2、参加年度验证单位,如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发生变更,请参见“代码证变更须知”提交相应材料。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