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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办理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13-05-08 1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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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 

 2、续展

 3、变更 

 4、备案

 5、遗失补办

 



1注册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问:企业想申请使用商品条码,如何办理手续?

答: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都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注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到企业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索取,也可在本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点此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详见厂商识别代码相关费用

问:企业申办商品条码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办理?

答:不必。申请人可到企业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即可。分支机构的名录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点击查询:http://www.ancc.org.cn 

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会颁发相关证明吗?

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此证书是由编码中心统一印制,通过编码分支机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发给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企业。

问:哪种情况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2)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问: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申请使用缩短码?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

1)当EAN-13UPC-A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

2)当印刷标签的最大面的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

3)直径小于3cm的圆柱形产品。

问:企业如何申请缩短码,如何缴费?

答:首先,申请企业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申请者需填写缩短码申请表并提供商品外包装实物(或实物彩色复印件),第一次申请需缴纳的费用是400元加入费,以后再申请缩短码,不再交费。

问:什么是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如何申请?

答:全球参与方位置码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法律实体是指合法存在的机构,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承运商等。功能实体是指法律实体内的具体部门,如:某公司的财务部。物理实体是指具体的位置,如:建筑物的某个房间、仓库或仓库的某个门、交货地等。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申请参与方位置码的企业应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企业申请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位置码注册申请表》。

问:请问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有使用期限吗?

答:全球位置码(GLN)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应按时参加续展。如厂商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当地的分支机构。

问:给物流单元编制SSCC代码前,是否必须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注册

答:如果您已经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即已拥有厂商识别代码,那么您就可以根据相关标准,直接给物流单元分配SSCC代码。否则,您就需先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使用商品条码的手续,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资格。

问:自行车生产企业申请使用自行车企业代码是否为自愿的?

答:不是。自行车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编制和应用自行车编码。

问: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如何申请自行车企业代码?

答:任何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的自行车编号打码,都需要申请注册企业代码。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企业代码,可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址点击查询:http://www.ancc.org.cn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自行车生产企业代码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问:使用自行车企业编码的自行车都包括哪些种类?

答:包括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2、续展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厂商识别代码到期后,系统成员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成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办理续展手续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续展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缴纳系统维护费汇款凭证复印件。

问:续展的费用是多少?

答: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1]价费字270号文件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件的规定,对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企业类型

系统维护费(二年)

单个生产企业

2000

集团公司

3000

进出口公司

4000

 

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问:系统成员何时办理续展手续?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变更

问:我公司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公司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答:如果贵公司的名称改变了,但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没变,可办理变更手续。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相关的政府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相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问:我公司名称发生变化,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4、备案

问: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使用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该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问: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该境外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是否需要备案?

答: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的产品,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的,其使用的该境外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问:子公司在哪种情况下经备案后可以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答: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5、遗失补办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怎样补办?

    答:如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不慎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遗失,应尽快与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联系,办理相关补办手续,并由分支机构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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