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社会服务承诺
发布日期:2013-05-08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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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行政务公开。公示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间、服务资质、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 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实行六大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亮牌上岗制、用户评判制、服务承诺制、午间服务制、服务问讯制。
三、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限为1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四、 开辟绿色通道。
五、 关注民生服务。
1、对持有江苏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持有有效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2年以内的)》,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持有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的南京市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持有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4、免费为全市重点投资项目的单位提供标准查询服务;对新颁布和修订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解析;为企业提供标准制修订和技术性评审服务,企业标准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加强市场商品条码管理。定期开展市场商品条码应用调查和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查。条码质检站严格按国家标准检验,委托检验工作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为方便系统成员办证免费提供短信提醒和快递服务。
六、坚持业务公开制度。在院网站上公布业务分类、部门设置、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最新标准目录,条码新注册、注销和续展企业公告,代码证书遗失公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等。
七、建立监督和持续改进机制。在院窗口显著位置公布院监督电话(84550608)和市局行风投诉举报电话(83630680),放置意见箱和意见簿。对客户反映的意见24小时内给予反馈,并汲取客户合理化建议,保持服务工作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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