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及调整
办理时限的通知
各区质监分局,市标准化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关于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市质监局决定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并调整办理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取消各类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
二、针对部分用户由于特殊情况需要,主动提出验证的,各级代码办理点免费予以即时办结。
三、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0号)有关规定,变更信息或换发证书的各类组织机构,应及时到各级代码办理点进行变更或换证。
四、调整组织机构代码业务办理时限,由目前的24小时缩短至工作时间4小时办结。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