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综合改革精神,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我局进一步优化调整组织机构代码办事程序,取消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年度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取消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年度验证。组织机构无需到我局各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代码证书年度验证手续,代码证书不再加盖年度验证章。
二、凡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未发生变化者,只需在代码证书到期前30日内到我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三、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机构获证后,如发生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时,应当自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各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变更及注销工作。
四、各类机构如因使用需要,主动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年度验证时,我局各组织机构代码行政服务窗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服务。年度验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批准成立证书或文件;
——机关:“三定”方案或人员编制批文(批准文件可直接调用档案);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其它机构: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公章与相应证照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市民卡。
五、其他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事项按《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服务电话:68505754、68505757、6850575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