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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院代码中心将停止发放三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发布日期:2015-09-25 15:5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标准化院代码中心将不再发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种机构类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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