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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院代码中心积极与登记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业务平稳过渡
发布日期:2016-02-05 11:11 浏览次数:

  接到国质检标[2015]608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后,标准化院代码中心积极与市编办、民政、总工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工会法人等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开展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前来咨询相关事宜的群众详细介绍改革情况,告知各单位前往对应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以尽快实现登记业务模式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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