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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布日期:2015-06-17 15:40 浏览次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赋码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同时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包括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五个部分,具体表示形式见表1。


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

代码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代码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说明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

机构类别代码1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

校验码1


代码及说明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见表2。

表2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标识

登记管理部门

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

1

外交

2

司法行政

3

文化

4

民政

5

旅游

6

宗教

7

工会

8

工商

9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A

农业

N

其他

Y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3:

表3 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类别代码标识

登记管理部门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

机关

1

事业单位

2

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3

其他

9

外交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

1

其他

9

司法行政

律师执业机构

1

公证处

2

基层法律服务所

3

司法鉴定机构

4

仲裁委员会

5

其他

9

文化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

1

其他

9

民政

社会团体

1

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基金会

3

其他

9

旅游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

1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

2

其他

9

宗教

宗教活动场所

1

宗教院校

2

其他

9

工会

基层工会

1

其他

9

工商

企业

1

个体工商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3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军队事业单位

1

其他

9

农业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

3

其他

9

其他


1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编码。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按照GB 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码。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校验码计算方法参照GB/T 17710《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校验字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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